2024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中小学遴选教师公告(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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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育布局,合理统筹城乡师资力量,缓解城关地区小学幼儿园教师紧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榕江县教育发展六条意见》和《榕江县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保障师资力量的相关规定,经榕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小学、幼儿园公开遴选84名在编在职教师到榕江县第一中学、县第三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五初级中学、县民族中学、古州镇中心校(古州一小)、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车民小学、县基础教育中心、县教育研究中心等单位工作。为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特制定《榕江县2024年中小学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由榕江县城关地区中小学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专班按《遴选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成立中小学校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专班
成立榕江县2024年中小学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遴选日常工作。
四、遴选计划岗位及要求
(一)遴选计划。本次计划公开遴选84名中小学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遴选岗位详见附件1:《榕江县2024年中小学校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计划表》)
(二)编岗要求。凡参加遴选的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通过遴选考试人社部门行文调出原学校后,原聘任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调入新的学校后,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重新参加岗位竞聘。
五、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遴选对象为榕江县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实名信息登记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不包括服务期未满未接转的特岗教师),其中古州镇只有村级学校、教学点、村级幼儿园教师可以参加遴选考试,其他学校不能参加遴选考试。
2.高中教师岗位:遴选对象为榕江县所有初级中学、小学阶段实名信息登记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不包括服务期未满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3.县教育局所属事业股室岗位:遴选对象为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实名信息登记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不包括服务期未满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3)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附件2《榕江县2024年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按学科设置)》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近三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5)年龄条件要求:中小学校岗位男教师50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县教育局所属事业股室岗位年龄详见附件2的要求条件。
(6)同时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意见,有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3)未接转的特岗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和调动工作到新单位未满三年的教师;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结果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榕江县教育局人事股(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初审、确定报名资格和条件)。
3.报名要求:
(1)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教师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育局公共邮箱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其责任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遴选考试资格并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遴选报名表、报考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获得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学校提供的“近三年内所教学科统考成绩达到县内同级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水平”证明等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必须有所在工作学校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字,其中学科统考成绩还需县教育研究中心审核盖章)
(3)凡报考人员需经现工作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在报考证明材料上校(园)长(即中学、中心校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签字方能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结束后,由榕江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如报考者有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动资格。
七、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将采取面试和考核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报考职位工作所需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分值为100分。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数不足2人的遴选职位,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环节。
中小学校岗位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及课题范围:小学岗位说课内容及课题范围为所报岗位(学科)三年级至六年级榕江县使用的教材;初中岗位说课内容及课题范围为所报岗位(学科)七年级至九年级榕江县使用的教材;高中岗位说课内容及课题范围为所报岗位(学科)高一、高二年级榕江县使用的教材。面试当天,考生在备考室现场抽取一个课题备课后进入考场面试,参加面试考生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所有学科面试答题时间为:说课为8分钟,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增加基本技能测试(内容和时间临时抽定)。
县教育局所属股室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县教育研究中心以结构化形式进行、县基础教育中心实际操作形式进行。
面试时,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2024年8月2日)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4:00—17:30);地点:榕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考核加分项
1.统考学科类教学业绩加分。本项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成果。考核近三年的统考成绩(若因病假、产假等特殊原因没有本年度成绩的,顺延上一年度期末全县统考成绩来计算,不能跨已有成绩的年度去取上一年度的成绩;同时提供因病假、产假假条等印证材料),每学年所任教学科人均分每高于全县同级同类同年级同学科人均分1分加计1分(加分不封顶)。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教师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同个学科教学的,教学成绩取所有教学班级学科的人均分;担任两门及以上不同学科教学的,取学科人均分高的班级教学成绩,不限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
统考成绩指的是每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全县统一组织的学年统考成绩。统考成绩证明(应含个人所任教学科人均分和全县同级同类同学科人均分)必须加盖所属学校和县教育研究中心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2.年度考核加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获得优秀等次的,每年次加计1.5分,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3.奖励加分项。主要考核参加遴选调动考试报考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以表彰奖励为准),表彰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表彰奖励加分封顶10分)。表彰奖励加分范围确定为以下五类,要求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认定的有效时间段:
2020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具体如下:
(1)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教育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4、3、2计分,教学质量奖未标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2)上优质课获得省、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1.5、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获得省、州、县级教育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含微课竞赛、教具制作竞赛、实验教师创新技能竞赛等)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1.5、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或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教育主管部门与各级科研机构共同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级表彰为辅导教师一、二、三等奖的(或参赛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次按国家级4、3、2分,省级3、2、1,州级2、1、0.5分给辅导教师加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5)获得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命名为“ 名校长”“ 名教师”“ 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十佳乡村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每一次奖分别计4、3、2、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三)遴选调动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统考学科:总成绩=面试成绩 + 教学业绩加分分值+年度考核加分分值+奖项加分分值(封顶1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非统考学科(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总成绩=面试成绩+年度考核加分分值+奖项加分分值(封顶1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县教育局所属事业股室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年度考核加分分值+奖项加分分值(封顶1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审批聘用(调动)
(一)公示。经遴选程序结束后,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育局公共邮箱”以及榕江县教育局一楼橱窗进行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聘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如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由遴选工作专班安排加试确定。
(二)定岗。遴选岗位按照各类学段同一学科(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岗位按股室划分)总成绩排名情况,入围的遴选教师可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选择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如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可以依据遴选教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调动。在公示期内实行实名举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聘用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将遴选录用人员函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公开遴选中小学校事业人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674392(榕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5--6622702(榕江县教育局综合股)
举报电话:0855--6622031(榕江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0855--3921422(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地址: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榕江县教育局公共邮箱rjxjkjbgs702@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