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8人)

2023年12月06日 08:48:37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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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开发布,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00时至12月17日9:00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17日12:00时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3年12月17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人员,于2024年1月3日9:00时至1月6日10:30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具体笔试科目类别详见附件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长90分钟。主要测查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占比30%,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占比70%。

  2.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1月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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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组织教学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通知将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前进行。按规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5),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综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折算后的专业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折算后的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仍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综合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等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报名、考试考务等相关问题,请咨询: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1。

  (四)本公告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doc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pdf 
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6.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