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辽源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幼儿园教师公告(15人)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辽源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1:《202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即到2023年8月17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8:30至2023年8月30日11:30
2.请考生登陆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66(以下简称报名网站), 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附件中的岗位不可兼报)。本公告招聘岗位与《2023年辽源市西安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岗位不能同时兼报。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8:30至2023年8月30日15:0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报名网站上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16:00。
(三)笔试科目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3年8月28日8:30至2023年8月30日17:0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参加笔试人员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8:30至9月15日17:00。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五年内不得报考辽源市事业单位。
4. 请考生关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辽源市教育局官网,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3、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8:30-16: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辽源市教育局人事科(204室)(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1619号)申请审核,联系电话0437-3222994,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辽源市教育局会同辽源市征兵办、辽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辽源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天。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由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学校(学院)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教育局人事科204室(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1699号)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笔试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辽源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3年毕业生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人才政策
依据《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我市人才政策,符合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教育局官网
(http://jyj.liaoyuan.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437-3222994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3168957、3292606(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
0437-3222994(辽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辽源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