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专升本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课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专业考试总分与文化考试总分的两者综合分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考试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依次参考大学英语、语文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依次参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
2.退役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参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我校各招生专业(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4.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5.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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