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12月03日 16:38:46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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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 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 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 1904 年天津女学堂的创建。1911 年,并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成为天津师范大学的重要发端。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1999年,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合并组建成新天津师范大学,成为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础教育输送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66 年来,天津师范大学为天津乃至全国输送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和核心骨干师资,造就了300 余名天津中小学现岗书记校长和 75%以上的天津基础教育一线骨干教师,为天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优质师资人才支撑。

  学校于2020年荣膺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列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大学建设行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情况如下:

  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软件工程。

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做适当的调整。

  第七条 软件工程专业由我校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联合办学,具体报名、录取、后续管理培养按照《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5 年“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执行。

  第八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44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 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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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考生须处于高职高专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于 2025 年毕业但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4.我校学前教育专业高职升本科需要对口专业填报(包括退役士兵考生),专业报考时应届生需要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考生高职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

  4.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区招办也可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报名资格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文件为准。

  第五章 专业考试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十四条 专业考试:

  1.考试形式:线下考试;

  2.报名考试费:学前教育专业:80 元/人;

  3.考试时间:2025 年 1 月份(具体时间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重要公告);

  4.退役士兵相关免试政策按照《2025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通过审查符合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无须参加我校专业课报名和考试;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考试统一在 2025 年3 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名后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重要公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和天津市文化课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专业考试总分与文化考试总分的两者综合分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考试成绩仍相同,文科类依次参考大学英语、语文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依次参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

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参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职毕业证书及入学须知,按入学须知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相关培养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在校期间,服兵役同学可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服务基层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 年度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地点为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 号。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第

  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监

  督电话:022-23767181

  邮编:300387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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