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城建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2023年河南城建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河南省各专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对于进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我校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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