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工商学院与高职院校开展“专本联合培养”试点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4〕8号)要求,学校依据相关高职院校提供的办学实力、专业影响力、师资条件、专业实践条件、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相关材料,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发展及专升本人才培养情况,拟确定与以下高职院校的四个专业共同申报“专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4月6日至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映到教务部教学研究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丽 电话:027-88147034
武汉工商学院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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