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04月10日 11:22:46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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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非营利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两年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福建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2024年福建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

  第十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定及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生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六条学校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招生专业以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5800元人民币: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审计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7800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住宿费:6人间1900元/人·年,4人间2100元/人·年(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