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武夷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三条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照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遇相同志愿的考
生一并录取。
第十二条 获奖考生投档排序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遇同位次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录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