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地: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黄柿路3号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地:毕节市大方县金海湖新区职教城1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是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全国唯一康养特色职业本科大学。学校成立于1939年,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校占地面积1248亩,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学校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专任教师总数74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452人,“双师型”教师447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3人。办学至今,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7万余名,先后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性高职学校、优质高职院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下开展。监察小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定,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收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规定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专升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为准。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高职高专报考人员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招生专业应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的对应关系,如不符合,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符合免试招生计划报考的考生参照第十二条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资格。
第十五条
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提供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毕业的有效证明。
第六章 专业考试及划线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形式为笔试,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形式为面试。
第十七条
对于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生源报考及专业考试情况,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于不同校区同一招生专业,实施招生计划合并统一划线),且合格线不低于80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按数学或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章 体检及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分专业体检要求:
1.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2.各专业具体要求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学校奖学金:本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9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开学时设置有新生进校“绿色通道”资助服务点,切实为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所有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都可以无障碍顺利入学;
(二)贵州省户籍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属于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本科学生可享受3830元/人/学年的学费补助(本科学生在享受了3830元/人/学年的学费补助后在进校时自己只需缴纳所就读专业学费的差额即可,如护理专业学费为4200元/人/学年,则实际只需缴纳370元/人/学年)。另外每学年还可获得1000元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五)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为学生开设了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困难情况造成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学校设立了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种专项资助。多手段、多渠道的帮扶措施来为学生精准帮扶、排忧解难、应助尽助,保证不会出现因贫辍学的情况发生。
第十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学制两年。录取到我校的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章 入学资格审核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审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若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学校网址:http://www.gyhvu.edu.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