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为充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报考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藏农牧学院是社会主义新西藏现代高等教育的起点之一,溯源于1958年创建的西藏公学,1959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1971年7月成立西藏民族学院迁校筹建处,当时农、牧、机电、财会等专业全部搬迁至林芝,1974年12月改为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同时获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与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经过六十余年的建设,学校已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模式,是西藏唯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农业院校。
学校位于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西藏林芝市,校园占地面积1269.8亩,总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000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0.4万册,电子图书140万种。设有22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教学科研单位9个: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公共教学部、成人教育部。
学校秉承“博学为农、精业兴藏”的校训和“爱国、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和学校“筹建精神”,坚持“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三农’”办学定位和“高原生态、高原农业、高原水电”为发展主线,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政治标准,按照“爱西藏、爱专业、实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迁校筹建以来,为西藏培养和输送了近3万名全日制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了西藏各级领导骨干、科研骨干、管理骨干的摇篮,涌现出了一批杰出校友代表。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急需学科专业,面向高原区位优势稳固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农、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成高原特色鲜明、优势学科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
二、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相关专业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的我区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第二类:在西藏自治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完成全日制普通专科学业的近三年来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普通考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三类,建档立卡大学生可以兼报“普通考生计划”和“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公布)。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实行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
四、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普通考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
3.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已退役的我区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已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第二类:在西藏自治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完成全日制普通专科学业的近三年来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我院2024年专升本的本科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我院2024年专升本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目录填报,坚持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因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每人仅可填选1个招生单位的1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
报名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选报“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三)报名资格审核
“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普通考生”由生源院校审核学生的学籍、学业成绩、违纪情况等,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我院将于4月5日前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文化课免试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
(四)准考证发放。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五、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基础3门,每科总分150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0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大学语文9:30至11:30;大学英语13:30至15:30;专业基础16:30至18:30。
3.考试地点。考点设在生源所在院校,详见准考证。
4.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参加专升本招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所学专业基础课程相同或相近。
六、录取与报到
(一)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院普通专升本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1.录取批次。设置“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三个批次。
2.录取原则。考生在达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同时,根据专业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先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再比较大学语文成绩,最后比较大学英语成绩,分数较优者预录);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建档立卡大学生。优先在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普通考生执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参与“普通考生”批次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考生免于参加统一考试,我院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结合高职(专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先比较与专业基础课相关的课程成绩,再比较大学语文成绩,最后比较大学英语成绩,分数较优者预录)。
生源计划满额后,一律不再追加计划进行补录。
(二)录取公示
我院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进度安排,于录取截止日始将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
录取资格复核
我院将依据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注册数据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凡在2024年7月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视为未取得专升本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
经我院录取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具体要求见《2024年西藏农牧学院普通专升本新生报到须知》),报到时我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等情况,我院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凡因事因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病假者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事假要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超过14天。未经批准14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024年普通专升本新生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毕业(学位)证书颁发等按我区普通高校在校生相关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七、招生考试录取督查
我院将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阳光高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安有序、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我院成立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督查组,督查组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分管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我院考试招生录取督查组对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894-5822054。
八、就业政策
对于参加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其就业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录取考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招生咨询电话:0894-5888499
联系人:田老师
九、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