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医学院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04月02日 15:10:10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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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 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 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 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 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 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41 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 英文名称: “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 1 号(临桂校区);广 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 109 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 20 号(乐群校区)。

  第二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 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 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组织和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我校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 15 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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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专业续接要求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41 号)附件《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在广西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签署放弃承诺书。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在广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 2024年应届毕业)。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药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1.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

  第八条 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报名。

  第九条 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将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满分分值为 150 分。

  (一)笔试形式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 号)中的《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附件 2),各本科专业选择 2 门或 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试,具体科目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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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形式

  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仪表仪态、表达交流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对高职(专科)毕业专业和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等。面试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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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的综合考查成绩是学校进行录取的依据,如果综合考查成绩低于 90 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查方案将在https://mgmt.glmc.edu.cn/jwc/网页的通知公告栏发布。

  第十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桂考院〔2024〕41 号)填报志愿的要求,考生 5 月 8 日 10:00 至 10 日 12:00,登录“广西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自治区考试院执行顺序志愿投档,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志愿,按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对考生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不再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拟录取结果在招生网站https://glmc.doerjob.com/zhaosheng/school!homeIndex.

  htm,于 5 月 20 日前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 EMS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专升本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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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名额比例以当年发布的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学校对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第十六条 学籍管理。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普通高等教育相关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学籍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无法注册学籍,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不得转专业。护理学专业实行单独编班,依据单独科学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招生规模小不适合单独编班的专业,学生插班进入相关本科专业的大学三年级学习,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与所在教学班级学生相同,同时设置过渡性衔接人才培养方案,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八条 毕业管理。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我校 2024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 1 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电话:0773-5895160(招生录取咨询)

  0773-5895810(综合考查咨询)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