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03月19日 16:52:53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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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江西报考代码:8280,国标代码:13435。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民办高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2024年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 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 4 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 3),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有关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第十四条 “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第十五条 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学生按学校2021年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8-2088909

  电子邮箱:jvuajw@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98-8525566、0798-8415566

  2.传真电话:0798-8582255

  3.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惟先路与红塔路相交处

  4.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