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15(普通专升本);6568(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440(专升本专项计划)。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电子邮箱:sqjjjc@sqmc.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专升本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的录取,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高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录取规则,由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录取新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报到后要将个人档案转至学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在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24年专升本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我校作为河南省书院制改革试点院校,住宿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住宿费标准如下: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平原校区:四人间1800元/生/年,六人间1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缓、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程度,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校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以申请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档;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每学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每生最高16000学费缓交政策优惠;对于服兵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6000元学费补偿及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招生咨询电话:0373-7375783 7375432 3831943 3831880电子邮箱:sqxyzsbyx@126.com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