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专升本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的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学生安排在第三批次录取。
(三)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四)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普通类专升本院校,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报志愿。
(五)专升本免试生(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免试学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六)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七)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九)录取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登录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gkks.eaagz.org.cn/)查询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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