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0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沧州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普通考生类)
序号 |
招生专业 |
普通考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 |
教学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32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2 |
电子商务 |
32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3 |
酒店管理 |
32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4 |
体育教育 |
25 |
体育 |
教育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5 |
英语 |
32 |
外语 |
文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6 |
汉语言文学 |
32 |
文史 |
文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7 |
历史学 |
27 |
文史 |
历史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8 |
思想政治教育 |
25 |
文史 |
法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9 |
书法学 |
3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10 |
音乐学(声乐) |
27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备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规则。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6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4900元,艺术体育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七、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