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南专升本民法物权概述考点

2023年10月24日 14:11:06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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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1:物权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除他人干涉的排他性权利。

  (二)特征【选择、填空、简答】

  1.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

  2.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

  3.物权是绝对权,物权人外的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去干预物权人依法对物进行支配,不得侵害、妨害物权人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之行使的干涉,是一种对世权。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5.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

  真题链接:

  (2017·河南)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点。

  考点2:物权的客体——物

  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和支配的,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对象。

  考点3: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选择】

  排他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同时存在,即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互不相容的物权再行成立之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效力【选择】

  1.概念

  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妨害,以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这种权利称为物上请求权,也称为物权请求权。

  (三)物权优先效力【选择】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

  物权间的优先效力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破除债权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99条“租货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优先受偿权

  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3)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追及效力【选择】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1.标的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人得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

  考点4:物权的变动

  (一)概念【选择】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公示方法【选择】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真题链接:

  1.(2014·河南)甲将自己的私房2间作价10万元转让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以后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2年以后以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丁。以上转让均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 乙

  C. 丙

  D.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