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职业学院2024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18日 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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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职业学院2024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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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选送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选送对象为当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和高职单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第七条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4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名时招生计划单列,不占专业排名前40%名额。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并结合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第八条 报名条件要求

  一、普通考生选送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每学年已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有效学籍者;

  2.在校期间(含实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是否受过处分以学生处审核结果为准;

  3.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课程成绩在本院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院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课程成绩的前40%(四舍五入);

  一、普通考生选送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每学年已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有效学籍者;

  2.在校期间(含实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是否受过处分以学生处审核结果为准;

  3.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课程成绩在本院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院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课程成绩的前40%(四舍五入);

  4.如有专业成绩在本院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排名前40%学生自愿放弃参考资格(须手写自愿放弃参考资格承诺书,见附件1),依照排名顺序予以递补;

  5.身心健康;

  6.应届毕业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三、免试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经学生处资助中心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学院审核考生资格并汇总名单,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考生获得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资格;建档立卡学生资格省教育厅每月都要审核,以报名时审核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加分。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定加分。

  1.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

  3.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

  所有拟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自行进行资格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材料审核办法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根据文件精神,学院对免试及加分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复审,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

  第四章成绩认定与计算标准

  第十条以我校初考成绩为准(补考重修以60分计),确定是否取得参考资格(若存在留级情况,以留级后的初考成绩为准;转专业的前专业课成绩不予计算,按转专业后补修成绩纳入计算)。

  计算方式为:大一、大二学年所开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专业选修课程)不包括毕业考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顶岗实习等成绩。

  第十一条成绩计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法,其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相同成绩时继续往后取有效数字。加权平均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AX课程A学分+课程成绩BX课程B学分+……+课程成绩NX课程N学分)/(课程A学分+课程B学分+……+课程N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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