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民族大学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提高专升本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增加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机会,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优秀人才,不断增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广西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2020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文件执行。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1620人,其中联合培养计划400人。2023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有14个,分别为: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学、国际商务、体育教育、越南语、泰语、印度尼西亚语、法语。
五、招生时间安排
(一)实施细则上报。3月31日前,应用技术学院负责制定《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学校审定,加盖学校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录入系统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数据上报。3月31日前,教务处将我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确定合作高校。4月4日前,应用技术学院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确定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本科高校对口招录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和计划表》和《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和计划表》,并录入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签署合作协议。4月7日前,应用技术学院组织签署对口招录合作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并以公文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公示推荐名单。4月20日前,教务处在学校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
(六)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合作院校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广西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5)。
(七)上报拟录取名单。5月12日前,以学校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八)审核公布录取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对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
(九)邮寄录取通知书。8月中旬,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录取升入我校学习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我校应用技术学院负责印制专升本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分发到各合作高职高专院校,由合作高职高专院校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十)报备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十一)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学校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的工作。
(十二)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审查工作文件下发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动。
六、人才培养工作
(一)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二)教学管理及收费。
1.录取升入我校相思湖校区和思源湖校区本科学习的学生,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按单独制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业。
2.专科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所升入的我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1)印度尼西亚语、法语、越南语、泰语、体育教育等专业,5050元/年。
(2)会计学、国际商务等专业,5500元/年。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等专业,5550元/年。
3.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和相应的收费标准收费,书籍资料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4.专科起点本科学生须按本专业本年级的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不能申请以专科阶段课程成绩换算成为本科阶段课程成绩。
(三)学籍学历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升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广西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广西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不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结业证书。
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四)培养地点
1.单独培养。
2023年我校对口招录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培养地点安排如下:
(1)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等6个专业,第一学年安排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武鸣校区)学习,第二学年安排在广西民族大学(武鸣校区)学习。
(2)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泰语、体育教育等4个专业,第一、二学年安排在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学习。
(3)法语、国际商务等2个专业,第一、二学年安排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校区)学习。
2.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采用“1+1”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学生在广西民族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第一学年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第二学年在广西民族大学(武鸣校区)学习。
2023年我校拟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培养专升本项目。联合培养学生来源于该校高水平专业群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七、招生纪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招生数据
要求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填报专升本学生的相关数据,必须是从学信网下载,确保学生入学前后信息一致、无误,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
九、入学资格复核
我校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十、本细则由广西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雄祥,0771-326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