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公告(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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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3〕6号)文件精神,为科学、有序、安全地组织好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十二师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党管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此次第十二师特岗教师公开招聘 18人;其中一〇四团中心小学招聘 1人、五一农场中学招聘2人、三坪农场子女学校招聘3人、西山农牧场子女学校招聘 8人、二二一团学校招聘2人、二二二团子女学校招聘 2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历届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岁。
3.具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应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应聘向下的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并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5.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一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级以上水平标准。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有关考试相关事宜安排均在此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要按照公告时间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因未查看公告导致未按要求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智考中国报名平台为指定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陆报名网站(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246)进行注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10:00至2023年4月14日16:00
资格审查:2023年4月7日10:00至2023年4月15日16:00
1.报考人员通过第十二师政务网查询《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学科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防止错报、误报。报名表被退回的报考人员须在4月14日20:00前重新提交报名表,逾期视为报名失败。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设岗团场学校的一个计划岗位。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991-3712662(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人员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或身份证扫描件,教师资格证书,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获奖证书、承诺书(附件2需上传手写签字版本承诺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特岗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笔试及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将在第十二师进行现场笔试,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需随时关注公告,及时查看具体笔试时间。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科知识等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由个人登录个人报名账号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或在第十二师政务网上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师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教育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七)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参加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不予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八)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依次递补后续考生。
(九)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调阅面试合格考生档案资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三定”的原则与拟聘人员(初次就业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非初次就业人员需提交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订《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与新招录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试用期为12个月。
(十二)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录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监督
第十二师教育纪工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3073729
七、招聘有关事项
1.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十二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公告由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371266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400-088-0028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附件: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http://www.12s.gov.cn/xwzx/gqgg/822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