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公告

2023年03月27日 16:03:18
来源:鱼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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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 2023 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 8:00—4 月 4 日 17:00

  体检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4 月 5 日

  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4 月 7 日(周 末及清明节除外)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 一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员,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济宁市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 内 );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宁市( 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 二 ) 在济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 (大陆) 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 一 )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 二 )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 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 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 工人技术等级。

  ( 三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 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 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 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 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 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 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 四 ) 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 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 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 等级证书。

  ( 六 )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 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 ) 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 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 ) 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 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 本公告“二、 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 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 (市、 区 ) 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并填写当地县 (市、 区 ) 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对照本公 告“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 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的选择参考附件 1。

  五、认定程序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完成三个步骤:网上申报、体格检查、 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济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jizwfw.sd.gov.cn )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区”进行申报,“教 师资格认定专区”分为“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线上确认”三个模 块。

  (一) 网上申报 (2023 年 3 月 22 日 8:00—4 月 4 日 17:00)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网上申报”,在规定报 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四、认定机构”规定选择 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 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 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 册》 ( 附件2) ,并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可 报名成功。

  (二) 体格检查 (2023 年 3 月 22 日—4 月 4 日)

  1.体检机构

  2.体检要求

  网上报名完成后, 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 “体格检查”,查看济宁市范围内各指定体检机构、地址、联系方 式等信息,并下载体检表。申请人需自行打印体检表,并在规定 时间内到济宁市范围内指定的任意一家体检机构进行体格检查。

  ( 1 ) 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 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附件 3 ) 空白表格 (粘贴本人近 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自行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在 体检前一天晚上 22:00 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 需空腹,详情请咨询体检机构。

  (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按照本公告“三、 申请条件”中第六 条所列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 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情况,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因部分体检机构个别体检项目当天不能做出结论,建议申请人提 早计划,做好体检工作。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机构在《山 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 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申请人体检 完毕后,无需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负责录 入线上确认系统。

  (三) 审核确认 (2023 年 3 月 23 日—4 月 7 日,周末及清 明节除外)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体检合格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进行 审核确认,可自主选择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线上确认

  ( 1 )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以选择线上确认:

  ①申请人户籍地为济宁市;

  ②已完成“网上申报”,并且所有信息均在网上核验通过;

  ③已在指定机构完成体检,并合格。

  (2) 线上确认步骤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线上确认”,根据提 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户籍信息 (具体到 镇、街 ) 自动匹配确认点,根据提示点击申报即可。

  ( 3 ) 申请人在线上确认过程中,只需上传近期 1 寸免冠彩 色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

  2.现场确认

  (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现场确认:

  ①持有山东省居住证(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 ;

  ②非济宁市户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宁市( 以已经取得的 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③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④在济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

  ⑤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且在济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类别的;

  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但系统校验不通过 的。

  (2) 现场确认步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现场确认材料到所属户籍地、 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的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 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需在有效期内) ;

  ②申请地类型证明:户 口本 (仅限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 ;山东省居住证 (需在有效期内,仅限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 提交) ;军官证或警官证 (仅限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 学生证 (仅限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 ;

  ③学历信息证明(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信息校验不通 过的提交) ;

  国 (境) 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简 称“学信网”) 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普通话 信息校验不通过的提交) ;

  ⑤近期 1 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

  ⑥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 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仅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导教师资格的提交) ;

  ⑦根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形,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四) 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 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济宁审批 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建议申请人尽 量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并将邮寄信息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环 节告知认定机构。 申请人因教师编制考试报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 编号的,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看证书编号。

  六、其他注意事项

  ( 一) 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 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 点、 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 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 产生的不利后果, 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 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 国内 (不含境外) 学历以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简称学信网) 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 国 (境) 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 (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 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同一 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 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 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 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有效期均为 3 年。 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申请撤 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_2023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xls

  附件2_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3_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来源:http://www.yutai.gov.cn/art/2023/3/20/art_37104_272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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