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3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进行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专升本总计划为605人,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
招考 类型 |
招考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参考 |
英语要求 |
备 注 |
专升本 |
艺术 |
001 |
产品设计 |
40 |
90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就读。 |
专升本 |
艺术 |
002 |
数字媒体艺术 |
30 |
90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就读。 |
专升本 |
理工 |
00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60 |
69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理工 |
00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 |
69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就读。 |
专升本 |
理工 |
005 |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 |
75 |
60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就读。 |
专升本 |
理工 |
006 |
软件工程 |
45 |
69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理工 |
007 |
电子信息工程 |
70 |
69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经管 |
008 |
电子商务 |
50 |
5300 |
无 |
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经管 |
00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 |
5300 |
无 |
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经管 |
0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5300 |
无 |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经管 |
01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 |
5300 |
无 |
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
专升本 |
法学 |
012 |
法学 |
90 |
5300 |
无 |
限报专业详见附表1。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就读。 |
二、报名专业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高职高专学习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公布的限报专业范围对口(见附表1)。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核实报考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引发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浙江省统一“专升本”考试
(一)考试科目:
(二)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日期为2023年4月22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四)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自主前往熟悉考场。
(五)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为准)。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核查申报。
四、录取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二)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投档办法
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四)高校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认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政策,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新生,报到地点为我校下沙校区;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各专业新生,报到地点以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通知为准。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与高职联合培养的各专业新生,由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负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二)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其他
(一)艺术类专业新生,其考生档案寄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各专业新生,其考生档案寄送至将就读的高职院校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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