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制定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黄海学院监察处对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我校2022年专升本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四)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一)符合校荐生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二)未获得校荐生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资格。我校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统一报名和考试
校荐生、自荐生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须参加统考科目的考试。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缴费、考试时间和流程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和流程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
(二)志愿填报方法。
1.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自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资格线、日期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自荐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投档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寄发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青岛黄海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奖、贷、助、补、免等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八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岛黄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青岛黄海学院监察处申诉。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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