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2所院校“省优大”评选通知

2022年10月13日 08:45:34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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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专升本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省优大”在专升本考试中可以享受免试、加分或优先录取待遇,建议大家积极争取,本月(10月份)是各院校上报“省优大”名单的时间,大家注意本校的通知,不要错过。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20级全日制三年制、2021级全日制两年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文件要求: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统一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师院学〔2021〕8号)(附件2)。

  若拟评选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学生,在次年学校开展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开始前,未达到毕业及授位条件的,由教学院书面提交撤销荣誉称号申请至学工部思政科处。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3%评选。

  四、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程序。具体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

  (二)报送时间:11月7日12:00以前。

  (三)报送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名单》(附件4)一式一份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流程。

  具体程序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1.学生申报。9月30日—10月23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

  2.学院初评。10月24日—11月6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按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批。11月7日—11月17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经评议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流程材料报送:

  《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汇总表》(请从系统导出)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乐师院〔2021〕8号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附件5:乐山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学生处

  2022年9月30日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信职院学〔2019〕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3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称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素质拓展学分不低于14分。

  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0。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或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含学习进步奖)。体能测试合格。

  5.大学期间获得至少获得1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至少获得2次院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四、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高于各二级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四舍五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高于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四舍五入)。

  五、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本人申请,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学生本人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提交《书面诚信声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所在学院党总支。

  2.院系推荐。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院系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院系考察。考察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本学院评审报告、学生申请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5日前提交至学工部庞小波处。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组织人员对各学院考察结果进行复核,无异议后,于11月25日前组织各学院负责老师,按不高于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部在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按不高于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比例(四舍五入),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综合评分办法: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在文化体育、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院级奖励每项1分,市级奖励每项1.5分,省级奖励每项3分,国家级奖励每项5分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属团队奖励的,加分按50%计算。排名相同则以各科考试和考核科目绩点是否均达到2.0以上确定,如相同,则以学业成绩平均绩点高低确定,如仍相同,则以素质学分高低确定。

  学生工作部在学校官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于12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至省教育厅。

  六、奖处办法

  对经学校审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对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学校还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进行表彰和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省优毕业生表彰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并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报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将另行文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选优秀毕业生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四)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严把材料上报关,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要严把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材料,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诚信声明

  2.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报告

  5.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