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江苏南通如东县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2022年09月15日 16:07:39
来源: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
浏览量: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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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安排

  1.网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08:00至9月26日17:00。

  2.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3.认定机构: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

  4.提醒:网报时可以选择邮寄证书,请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以便短信通知和证书邮寄。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407(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

  3.疫情防控要求

  请申请人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需出示“苏康码”“通信行程卡”并现场测量体温,核查无问题后方可进入确认地点。

  三、体检安排

  2022年9月30(初定);

  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发放,具体安排当场一并告知;

  如因特殊原因体检时间或地点变更,将及时发布公告,请关注如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为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本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6.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我县有效居住证;

  (3)驻我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在校就读的全日制高校生可以已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如以在学学历申请认定资格,只能在毕业学年的最后一学期提出申请。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提供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公告。

  5.咨询电话:0513-84512932。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

  来源:https://www.rdedu.net.cn/xxfw/tzgg2/gs/content_13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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