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海师办[2018]27号)、《海南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学生管理办法》(海师办[2017]8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对象
当年被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新生(不含联合办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项目),如参加入伍、身患疾病等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报到或学习,可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
1.参军入伍的新生,入学资格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
2.因病不能来校学习的新生,入学资格保留1年;
3.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三、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时间
新生自收到录取通知书时起,至当年新生报到时间之前。
四、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流程
1.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自行下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及审批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随其他佐证材料一起交到我校招办。
参军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需提交的材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及审批表、入伍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身患疾病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需提交的材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及审批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我校招办收到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材料后,经审查合格(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还需学校医院复核),开具《海南师范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给新生或其家长。
五、复学办理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还需学校医院复核),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提前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医院复核、招办审核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复学报到时间与当年学校录取新生报到时间一致。
复学后就读班级、学籍管理等问题,由招办与教务处协商确定。
六、其他
如新生或家长不能亲自来校办理,可邮寄保留入学资格材料,委托招办老师协助办理(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招生就业处,邮编:571158,收件人:胡老师,0898-65888710)。邮寄材料请附上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招办回寄《海南师范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同时,请致电招办告知邮寄的快递单号,以免信件丢失。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