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2022年专升本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安徽省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 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 -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 3档。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我省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普通高中学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高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校内资助。
公办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民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铜陵学院全日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1.奖学金
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捐赠奖学金,分别是由中央、学校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年9 -10月启动,10-11月 进行评定,11-12月发放奖学金。评选的依据主要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部分奖学金还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情况。
2.助学金
我校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分别是由国家、学校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助学金评定工作通常在每年10月份启动,11月份评定,评定结束后陆续发放。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申请助学金。
3.勤工助学
我校勤工助学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酬金标准是500元/月,临时岗位酬金标准是14元/小时。
4.临时困难补助
我校为因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5.学费减免
我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政策,有下列情形之- -的,可申请:
(1)革命烈士的遗孤、孤儿以及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2)国家、省教育主管部i门政策规定必须予以减免学费的;
(3)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学生。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 -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如遇困难,请致电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2- -58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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