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 1.55 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籍管理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护理学专业 15000 元/年/人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 13500 元/年/人。
住宿费标准:1520 元/年/人。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报名与考试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和考试要求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号)文件为准。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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