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6年07月13日 1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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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解读”。

《办法》中明确,要求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五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办法》明确了学时认定的范围,包括国培、省培、市培、学历提升培训、自学考试、校本培训、名师名校长主持人及学员、送培下乡或志愿支教、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含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等项目。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