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饶师范学院专升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法理学》试题,以上饶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法理学》教学大纲和江西省相关专业专科考生的实际为依据,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及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基本法律现象与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50分。
一、考试范围及要求
(一)教材及参考书目
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五版
参考书目:
1.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四版
2.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四版
(二)考试知识点及具体要求
1. 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要求考生了解并掌握法及法律的涵义,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法律演进,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治与法治中国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2.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 试卷结构
试卷由第I卷和第II卷两部分组成。第I卷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第II卷为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1.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小题,每小题1分。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选项。
2.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15小题,每小题2分。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的选项,多选或漏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本部分共25小题,每小题1分。要求考生判断所给语句的正误。
4.填空题:本部分共15小题,20个空,每空1分,满分20分。要求考生在空白处填入正确的的词语。
5.简答题:本部分共3小题,每小题10分,满分30分。要求考生回答所给题目的要点。
6.论述题:本部分共1小题,满分15分。要求考生结合所给题目进行分析论述。
(三)命题原则
试题力求覆盖教材主要内容,着重考查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紧扣教学大纲要求,但不局限于课本中的问题,有利于现行教学与选拔人才。
(四)试题难易比例
试题不超出教材所学知识,难易度与教材相当。试卷包括较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难题,其中较容易题占30%,中等难度题占50%,较难题占20%。
法理学考试要点
第一章 法学
不考核。
第二章 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和体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三)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
三、考核要求
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
第四章 法、法律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四)法的作用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
理解: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应用: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三)法的效力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渊源
理解:法的分类
应用: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象效力
第六章 法律体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体系释义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概念
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应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第七章 法的要素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要素释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规则
(四)法律原则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要素的释义
理解:法律概念、法律规则
应用:法律原则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权利、义务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权利的概念、义务的概念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应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 法律行为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行为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行为释义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行为的概念
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
应用: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 法律关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
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应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责任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责任的释义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责任释义
理解:法律责任的承担
应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十二章 法的历史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起源
理解:法的历史类型
第十三章 法律演进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演进概论
(二)法律继承
(三)法律移植
(四)法制改革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
理解:法制改革
应用: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第十四章 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不考核。
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立法的概念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程序
(四)立法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识记:立法的概念及特征、立法的原则
理解:立法体制、立法过程
应用:立法程序
第十六章 法的实施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守法、执法、司法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守法
(二)执法
(三)司法
三、考核要求
识记:守法、执法、司法
理解:执法的原则、司法体系、司法的原则
第十七章 法律程序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程序的概念、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正义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程序的概念
(二)正当法律程序
(三)程序正义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程序的概念
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正义
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
不考核。
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方法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
(三)法律解释
(四)法律论证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方法的概念
理解:法律论证的方法
应用: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概述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价值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价值的释义
(二)法的价值体系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价值的释义
理解:法的价值体系
应用: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第二十一章 法的基本价值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秩序
(二)法与自由
(三)法与效率
(四)法与正义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理解: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第二十二章 法与人权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人权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人权的概念
(二)法对人权的保护
三、考核要求
识记:人权的概念
理解:法对人权的保护
第二十三章 法治原理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治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治的概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治的概念
理解: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的概念辨析
第二十四章 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与经济的关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生产方式
(二)法与市场经济
(三)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四)法与科技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与生产方式的关系
理解: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与经济体制改革;法与科技
第二十五章 法治与社会发展
不考核。
第二十六章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三、考核要求
识记: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