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6月20日至24日

2016年06月21日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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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菏泽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已发布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的公告。6月20日至24日,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教师资格申请信息,并于6月27日—30日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016年上半年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013-2016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按照学段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开发区、高新区的申请人到牡丹区教育局办理)。其中,市教育局受理范围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地点在菏泽市教育局西院阶梯教室(菏泽市教育局西行200米,育才路1号,银盛国际酒店西邻);牡丹区教育局受理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地点在牡丹区重庆路1266号牡丹区教育局一楼东大厅。申请人务必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不按要求确认人员责任自负。

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