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专升本2017年招生简章

2018年11月15日 15: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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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医学院源于1891年创办的华美医院医校,1903年在华美医院医校基础上组建共合医道学堂,即后来的齐鲁大学医学院,1952年齐鲁大学医学院与创办于1932的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山东医学院(校址在济南)。1970年山东医学院与山东中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至泰安市新泰县楼德镇(济南设留守处),1974年建立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

 (一)泰山医学院专升本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二)报名范围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泰山医学院专升本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考试时间:2017年3月。

  (五)招生录取

  1、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1)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结合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结果由考生专科毕业所在学校提供,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过程性考核合格,同时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我校将根据其报考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六)相关政策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

  2、被录取的学生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