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疆2018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印发
一、相关本科招生院校要按照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对推荐院校推荐工作等。
二、相关高职高专院校要做好“专升本”的政策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要求组织本校遴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程序将推荐名单报送各招生院校,并报送高教处备案。
三、请各招生院校于5月23日前将招生简章盖章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将统一在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xjedu.gov.cn)面向社会发布。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马合沙提·木沙别克 0991-7606226
电子邮箱:xjgdjy@163.com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季靖楠 0991-7606218
附件:2018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表.xls
2018年5月21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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