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12日 1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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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7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原“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50人以上,选拔标准校内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三)(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优良。今年的相关要求与2017年相同。自2019年起,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若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招生类别不同的相同专业,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相同,按同一专业处理;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不同,可按不同专业处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不受此款要求的限制。对报名时,相应大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可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但此类考生,如同时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选拔的,则必须满足本款的要求。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预录和正式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