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作弊违规违法如何处理?

2022年05月09日 08:55:06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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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 违纪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 作弊处理

  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0、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1、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2、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3、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14、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7、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8、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9、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20、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 特别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四、 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1、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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