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专升本法学基础知识点

2021年11月19日 0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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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2022年专升本考生网上信息采集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非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17:00。对于还没有参加报名的考生一定要抓紧时间了。

  一、法理学名词解释

  1.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它不能直接用来对某个裁判进行证立,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前提。

  2.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3.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4.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和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和准则的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形式。

  5.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名词解释

  1. 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3. 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的宪法。

  4. 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通常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5. 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6. 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者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7.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程的基本精神。

  8.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9. 法治: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法治体现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价值。

  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11.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