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浙江丽水缙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14:28:59
来源:缙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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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缙云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缙云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县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缙云县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缙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缙云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9~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缙云县教育局组织安排,申请人自行体检无效。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请各申请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7:30准时到缙云县中医院体检,空腹,随身携带身份证、与网报同底一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并佩戴口罩。体检表格现场向医院领取,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表与其他教师资格体检表不一样,请注意区分。

  (三)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缙云县五云街道问渔东路99号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网报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四、其他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完整,系统将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本次申请所需照片必须都为网报照片同底的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网报时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开始填写至今,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

  4.请大家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体检和现场确认过程中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5. 获取的教师资格证书全部以邮寄方式送出,请填写清楚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其地址。

  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8-3140612。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缙云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yun.gov.cn/art/2021/10/8/art_1229425689_474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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