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资格获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意向报考专升本招生高校进行自荐,通过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文件已公布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实施单列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招生高校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流程如下:
1.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向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
2.招生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3.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官方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于2021年3月22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不符合《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新生录取报到并经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学院以及教职工不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不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88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