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春学院专升本录取办法

2021年06月25日 09:17:30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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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8号)和《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遵循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5分;专项计划的公共基础科目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

  2.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划定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项计划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附表1

专业类名称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计算机类4035
动物生产类4035
动物医学类4035
林学类4035
植物生产类403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4035
药学类4035
材料类2520
电子信息类2520
机械类2520
土木类2520
自动化类252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2520
物理学类2520
护理学类3025
临床医学类3025
地理科学类3530
新闻传播学类3530
中国语言文学类3530
法学类3530
工商管理类3530
旅游管理类3530
经济与贸易类3530
教育学类6050
音乐与舞蹈学类6050
美术学类5045
设计学类5045
外国语言文学类9080

  3.分各专业类内录取,在同一专业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顺位的原则录取。

  4.实行分批次录取。 (1)先进行专项计划录取

  ①分项录取。即分“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三项进行录取。

  ②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③专项计划满额,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调整至所报志愿顺位的普通计划中进行录取。 (2)再进行普通计划录取。

  (3)在同一专业类内,有专业满额且生源充足,而其他专业有缺额时,缺额计划可调整至满额且生源充足专业。

  5.同分排序原则。

  (1)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不相同,遵循志愿顺位的录取原则。

  (2)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相同,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科目内设的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成绩的优先次序进行录取,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6. 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按照普通专升本计划录取原则进行。

  (二)计划调整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各专业类在申报专升本招生计划时,已按满额计划申报,不能再接受招生计划。鉴于此,本年度不进行校内跨专业类计划调整。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1.2021年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

  2.公示的录取信息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

  (四)录取数据上报

  若录取满额,学校将于2021年7月1日前将录取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调剂录取

  首次录取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把缺额计划和专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考试院批准后,学校将制定并公布本年度专升本调剂录取办法(含缺额计划和专业),进行调剂录取。

  1.2021年7月4日9:00-5日17:00,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

  2.调剂录取方式按我校已向社会公布的本年度专升本调剂录取办法进行。

  3.2021年7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的录取信息将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补充说明

  1.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后续有关规定有出入之处,按上级文件或要求执行。

  2. 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退档,学校也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