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1年05月21日 08:30:07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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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证书申请管理办法》(内医人字[2017]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5月26日。各单位于6月1日前将申报人材料送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申请的任教专业要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三)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

  )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四)材料要求

  1.《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2.需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职称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师范类专业成绩单,医院出具的本年度体检合格证明,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或由教学主管部门提供的近2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书(可含1年实习期)。

  如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纸质材料。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在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原件退还本人。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现场确认点。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3.我校只受理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的在职医务人员申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到教育厅申请办理。

  4.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实现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的要求,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考核意见,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5.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联 系 人:丁凡平 吴慧敏

  联系电话:0471-6653080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17日

  来源:https://rsc.immu.edu.cn/info/1002/2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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