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海口市琼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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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1〕3号)文件精神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区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应为海口市琼山区;
2.持有居住地为海口市琼山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确认时间内,在海口市琼山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居住在海口市琼山区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海口市琼山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1.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再次申请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匹配的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设有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22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琼山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海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在读生,在读研究生、博士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
(三)认定
1.认定时间和方式
第一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申请人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椰城市民云app、“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或到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琼山区”;选择“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2021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备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线下办
到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即可办理,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二楼。
2.认定材料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认定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扫描件为彩色,要求图像完整、清晰)。上传材料内容为:
(1)认定对象材料(下列情形选其一):
①以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户口本》(有申报者信息那页);
②以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居住证(上传正面和背面,证件在有效期内的);
③在读研究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港澳台居民以居住证或通行证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驻琼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需提交证件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⑥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必须提交材料延迟补交承诺书,此类情况仅适用于第二阶段认定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的申报;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自行打印附件1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相关项目,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所贴相片与网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相片相同,并盖体检医院的公章;体检表有体检合格结论);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与网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相片相同,供制作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四)领证要求、时间和方式
1.领证要求:领证时必须符合所有认定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符合认定对象条件,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第一阶段领证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第二阶段领证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3.领证方式:现场领证或邮寄送达。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事项办理完毕的短信提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取证书,若超期未领取将邮寄到指定地址;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将在事项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邮寄地址的详细信息。
注: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填写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带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自行打印、手写签名并拍照,以备报名时上传。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手写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
(二)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三)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四)联系电话:6581350065810803
附件2.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延迟补交承诺书.docx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http://qsqzf.haikou.gov.cn/xxfk/tzgg/202104/t20210430_1595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