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4年10月29日 15:01:33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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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 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23个教学单位,7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门类。

  现有在校生3.2万人,教职工1981人。拥有高台、新泉、东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3350亩。图书馆总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150.9万册,电子图书178万种。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培养了12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4年喀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注:最终计划以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下发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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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两年,实行单独编班,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五、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

  2.文史类:3100元/生/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

  3.财会类:3200元/生/学年;

  4.医学类:4000元/生/学年;

  5.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6.体育类:3300元/生/学年。

  六、学籍管理

  (一)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予注册学籍。

  (二)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对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998-5816008,0998-5816007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

  https://xgb.ksu.edu.cn/zsgz/zszc.htm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邮政编码:844000)

  九、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适用于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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