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四川泸州龙马潭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10月11日 15:42:41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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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区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21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龙马潭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龙马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我局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并发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行政审批局初审,转报市教体局认定并发证。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9日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11月2日--11月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西南商贸城17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查验二代身份证原件。

  (2)查验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查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认定机构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6日

  来源:http://www.longmatan.gov.cn/xw/tzgg/content_6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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