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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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我市将于2021年10月8日启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彭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彭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9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到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天彭街道小北街81号一楼“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确认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高38mm×宽30mm),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彭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体格检查证明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下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填写好基本情况,贴上照片,带上身份证,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空腹)。
指定医院:
彭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西路184号)
彭州市中医医院体检科(彭州市天彭街道南大街396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带口罩,等待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领证时间:2021年11月22日、23日两天。
(五)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0432770
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来源: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28977/2021-09/30/content_19408ee64ae24d34b826a3e4c20917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