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双鸭山尖山区(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1年09月14日 10:57:05
来源:尖山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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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双教体字〔2021〕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双鸭山市尖山区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或驻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7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我区只负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认 定 机 构:双鸭山市尖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5日。

  现场确认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教体局人事科(215室)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国福火锅对面)

  (二)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属于该驻双部队;

  8.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写名字和身份证后4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尖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469-4237043。

  附件:

  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双鸭山市尖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uQ2TjTUQ5Kj37d5fpnl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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