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

2023年04月14日 09:56:02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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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免试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经市教委认定的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免试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见附件1。

2023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

  三、考查方式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但根据实际报考专业人数和计划数,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查。报考专业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时,可免于考查。

  考查成绩=面试分+军队荣誉分,由招生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1)面试考核

  1. 考查方式:现场面试。

  2. 考查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思想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学习规划及所报专业的学习背景等。

  3.总分:100分。

  (2)军队荣誉计分

  考生在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依次附加20分、15分、1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等同于“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3)注意事项

  1. 考查时间及其它通知将提前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http://jwc.sanxiau.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

  2. 考生参加考查须携带身份证、专科课程成绩单、退伍证、服役期间立功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查。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考查,直接录取。

  四、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开始录取,录满为止。

  2.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按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序,高者优先。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允许考生本人以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4.技能竞赛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5.综合考查结束后2天内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综合考查情况、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五、学籍管理

  1.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3.“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六、附则

  1.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举报与咨询方式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生的考查及录取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收社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室电话:58102333;邮箱:cqsxxyjcc@163.com

  教 务 处电话: 58106158;邮箱:sxxyjwc555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