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德阳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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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153 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德阳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 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5.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 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应在同一学习经历取得。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纪处于禁考期的。
5.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定向招录(聘)人员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2021 年德阳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1)。
具体公告文件点击下载:2021年德阳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pdf
来源:http://www.dykszx.com/index.php?id=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