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大同市第三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年09月12日 14:40:06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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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大同市2023年度第三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大同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大同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大同市户籍人员。

  3.驻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大同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大同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大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8日8:00至9月2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无法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为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无需打印体检表)。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28日工作日8:00-11:00,医院地址:平城区文兴路615号。请关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体检,预约咨询电话:0352-2389091。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或查阅公告《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附件2)。

  现场确认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后至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证书发放时间并通知申请人。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驻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同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大同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必须是已毕业人员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注意: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份条件材料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合格证明(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由第五人民医院统一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由各县(区)认定机构自行组织。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县(区)认定机构自行组织。

  3.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5)。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

  七、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查阅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和《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附件2),因本人原因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附件1:申请人用户网报使用手册.doc
附件2:《大同市各级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3: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6:证书照片粘贴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