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8人)

2023年06月30日 15:03:29
来源:领航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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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集团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地处栖霞山附近,目前具有五福园、红枫园、翡翠天域园、石埠湾园、翡翠天悦园共5所幼儿园。因栖霞幼儿园发展需要,经栖霞街道办事处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工作地点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进行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曾因危害幼儿安全等原因受过处罚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注:上述岗位的专业设置参考《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1.招聘简章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nanjingqiyou)、“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Leadzp)等平台发布。

  2.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12:00。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点击“http://47.92.104.188/”链接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或材料提交不完善,请尽早报名并随时关注审核结果。

  3.报名时提供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毕业证”栏内,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

  (2)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

  (3)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特教教师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有则提供,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内);

  (4)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保健老师岗须提供,上传至“获得资格证”栏内);

  (5)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材料二”栏内)。

  (6)符合放宽条件的教师提交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称号证书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材料三”栏内)。

  注:已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但暂未领取证书者,须提交合格成绩单,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需实时自查报考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76106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或13:30至17:30)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8日12:00(工作日期间)。

  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下一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可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8日17:00前进行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电话:025-84761069。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等。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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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笔试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笔试成绩出具后,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技能考核)和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通过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需自行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教育教师岗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特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教师岗和特殊教育教师岗需提供);

  (8)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保健老师岗需提供);

  (9)符合放宽条件的教师提交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尚未领取证书者,须提交合格成绩单的打印件,并须现场填写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5.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技能考核)

  1.面试(技能考核)形式。采用技能考核+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技能考核)通知书》为准。

  3.面试(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淘汰。

  4.综合成绩将于面试(含技能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表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一栏。

  (七)体检

  1.根据各岗位(各组)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聘用

  1.对于通过体检、考察(政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四、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聘用的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相应园区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街道办事处及栖霞幼儿园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和接受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