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年11月13日 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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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满洲里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需要在满洲里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们,快来看看此次认定给的详细流程吧!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6号)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0〕21号)要求,现就满洲里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满洲里市的人员。

  (二)持有满洲里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驻满洲里市部队现役军人。

  (四)持有满洲里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凡在我市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1.审核时间、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世纪大道财政大厦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470-6234669),时间为11月23日至12月1日(工作日)。材料审核合格的非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申请者需参加满洲里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12月4日,地点满洲里市教研中心。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470-8110237)认定。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满洲里市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在满洲里市居住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③驻满洲里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④在满洲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表一份,照片需电子版。满洲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为满洲里市人民医院(原第一医院),体检需空腹。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政策要求:

  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已过,不能在本次及今后认定批次中使用,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9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0年11月9日

  来源:http://www.manzhouli.gov.cn/mzl/zfz/xwjj/gsgg/103833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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